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工作,明确物资采购流程,确保物资采购工作廉洁、高效、清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北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是指:不在省政府采购目录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单价在800-1000元(不含)总预算在10000 -40000元(不含)的物资。
第三条使用学校及后勤管理处资金进行的物资采购活动,必须依据本细则实行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分管采购工作的副处长、后勤管理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学校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决策;
(二)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采购事项;
(三)讨论、审查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代表后勤管理处对外行使采购人职权。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后勤管理处物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
(二)制定和完善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后勤管理处年度财务计划和各相关单位编制的具体物资采购项目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并负责落实;
(四)组织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的公告发布、报价开启、资质审核、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监审领导小组由后勤管理处党委书记、后勤管理处纪检委员及后勤管理处各支部书记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每年11月,后勤管理处各中心根据往年常用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填报本中心《东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20 年常用物资采购预算表》(样表1);并由中心负责人及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报送后勤管理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待汇总后统一进行采购。
第八条对于零星采购的物资,各中心需要填写《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审批表》(样表2),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技术参数、拟采购数量、单价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签字后,提交到后勤管理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执行处内采购。
第九条对突发性应急抢修项目,额度在4万元(不含)以内的物资采购项目,使用单位经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可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待突发问题排除后,使用单位需在48小时内填写《后勤管理处应急物资采购审批表》(样表3),确定实际物资发生的数量、价格及总价,经审批后,报送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使用单位在申请物资采购之前,应对拟采购的物资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保证采购参数及预算准确合理,使用单位在调研结束后,将本次调研的供货商信息(不少于三家)提供给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及相关信息,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建议采购方式,核实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对于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配合使用单位共同编写竞价文件,经使用单位中心主任、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确认后,发布竞价公告,公告期内,报名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报名报价(一般以邮件形式),公告期结束后,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监审领导小组成员对报名企业所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在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企业为预推荐企业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网上发布采购竞价公告是后勤管理处采购活动中主要的采购方式。
网上发布采购竞价公告是指以在后勤管理处网站(http://zwb.neau.edu.cn/index.htm)发布采购竞价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不少于三家)参与报名报价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合同签定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协调使用单位与供应商,根据竞价公告的相关内容起草书面合同,《购销合同书》(样表4)中必须明确物资参数、供货时间、资金结算方式、相关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待合同确定后,由使用单位中心主任在“经办人”处签字,使用单位分管处领导在“使用单位负责人”处签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及分管采购工作的副处长在“审核人”处签字,最后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在“甲方负责人”处签字。所有签字完成后,由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加盖“后勤管理处合同专用章”,签字及盖章不全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第十五条“后勤管理处合同专用章”只用于签订经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同意采购的,且履行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程序的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将变更的内容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交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监审领导小组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监审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参与后勤管理处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等,严禁接受供应商或他人以供应商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第十九条与采购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监审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监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与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供应商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